
2026年“双十一”“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开始,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30日发布2026年“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提示,对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电商主体及相关从业者作出详细合规提示。
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与资质审查。平台需加大对入驻经营者主体资质、身份及产品信息的抽查核验力度(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必须在经营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资质信息。平台制定或修改规则需公开征求意见,并设置合理的公示期和过渡期。严禁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参与促销、不合理收费及强制“仅退款”等行为。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禁限售商品(如“三无”产品、过度包装商品、非法野生动植物制品等),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严守价格与促销行为底线。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真实准确标示商品价格及优惠规则。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先涨后降”、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提前完整公示满减、优惠券、预售、保价等活动的期限、使用条件及退改政策。不得设置隐性消费门槛、不公平格式条款(如“单方最终解释权”)或加重消费者违约金的条款。坚持真实诚信宣传,严禁刷单炒信、虚假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行为。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面向老年人开展任何形式的虚假商业宣传。
重点规范直播电商与AI营销行为。直播间需显著展示实际经营者信息、商品名称、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功效、虚假承诺、诱导消费等高风险话术。使用数字人、AI虚拟代言、AI合成视频等从事直播电商,不得隐瞒AI生成属性,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标识并持续提示消费者。
此外,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提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售后维权、强化合规自查与风险管控。
记者 祁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