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1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价格行为的告诫书,向全市各经营主体作出提醒告诫。
告诫书指出,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经营原则,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节日期间要合理制定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得贪图短期利益,严禁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线上店铺等醒目位置,清晰公示商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条件、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到价签齐全、货签对位、标识清晰,价格变动及时更新调整。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杜绝各类隐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告诫书明确,开展打折、满减、特价、赠品等各类节日促销活动,必须如实标明原价、折扣幅度、活动期限、限制条件等全部信息。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先涨后降、虚假比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月饼等节令商品要严格落实一品一价、明码实价要求,规范礼盒月饼、高端酒水定价销售行为,坚决抵制“天价月饼”“天价酒水”、搭售贵重物品变相抬价等乱象。
告诫书还指出,宾馆、酒店、民宿、餐饮门店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信守价格经营承诺。线上预订平台标价与线下门店售价必须保持一致,订单确认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临时大幅涨价、变相抬价。餐饮行业禁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价方式,杜绝两套菜单、阴阳价格,所有菜品、套餐、服务费、耗材费必须公开明示,不得在餐后增设未公示收费项目。
告诫书最后明确,自该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类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逐项整改标价不规范、促销不透明、随意涨价等问题,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秩序稳控工作。市场开办方要履行主体责任,在发生价格纠纷或价格欺诈行为时第一时间给予赔付,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消费中如遭遇价格欺诈、乱收费、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请妥善留存证据,及时通过12315、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记者 祁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