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必须以坚强领导核心凝聚磅礴力量,以坚实法治根基护航团结进步,以坚定历史自信开创美好未来
●百年大党的辉煌奋斗历程与民族领域基础性、综合性专门法律的落地实施深度契合、同频共振,蕴含着历史演进、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深层内在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回顾了党的光辉历程,解码了党的优秀特质,展望了光明前景,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发出奋力创造新的历史辉煌的伟大号召,为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党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恰在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石,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在同一时间节点交汇,指向同一个深刻时代命题,即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必须以坚强领导核心凝聚磅礴力量,以坚实法治根基护航团结进步,以坚定历史自信开创美好未来。
从百年奋斗中汲取团结奋斗的智慧力量
105年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结果。回望来路,中国共产党105年的伟大奋斗历程,是党作为主心骨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夺取胜利的过程。从嘉兴南湖的一叶红船到领航中国的巍巍巨轮,从风雨如晦的革命年代到意气风发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无数政治力量轮番登台,改良主义、资产阶级共和等方案接连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我们党凭借坚定的政治立场、科学的战略谋划、彻底的人民立场,赢得工农群众、社会各阶层的衷心拥护,历史性地成为中国革命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历经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彻底结束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使命,奠定了党的领导不可动摇的历史根基。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面对百废待兴的国内局面与封锁遏制的外部环境,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国民经济恢复、社会主义改造与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搭建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与国民经济体系框架。这一时期,党以坚强领导力织密组织网络、动员亿万群众,将一盘散沙的旧中国凝聚成同心同德的新中国,将落后的农业国推向工业化跃升的轨道,夯实了国家发展的制度根基与物质根基。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面对时代发展大势,我们党打破思想桎梏、突破体制壁垒,创造性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面对市场化转型、社会结构变革、利益格局调整的新形势,我们党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守住根本方向,又勇于破除体制机制束缚,大胆创新实践,党的领导更加契合时代发展规律,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驾驭市场经济、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全面提升,彰显出我们党强大的适应性、创新性和生命力。
进入新时代,面对涉滩之险、爬坡之艰、闯关之难,面对外部遏制打压、内部转型攻坚的双重考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历史担当、高超的执政智慧、果敢的斗争魄力,通过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历史逻辑与实践伟力的有机统一
百年大党的辉煌奋斗历程与民族领域基础性、综合性专门法律的落地实施,看似相互独立的两条发展脉络,实则深度契合、同频共振,蕴含着历史演进、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深层内在逻辑,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历史必然与实践真理。
民族问题是治国理政的重大基础性问题,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根本基石。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始,就坚持立足中国国情、把握民族工作规律,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初心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平等原则。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接续探索,我们党不断破解民族工作时代课题,持续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走出了一条立足中国实际、契合各族人民利益、彰显社会主义本质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筑牢了坚实理论根基、积累了丰厚历史经验。
党的领导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是民族工作行稳致远的坚实支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明确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最高原则、根本准则,把百年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固化为刚性制度规范。这一法定原则,是对党团结领导各族人民翻身解放、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历史实践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未来发展的战略擘画,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民族事务治理、化解民族领域风险、保障各族群众权益,实现了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与法治治理制度优势的双向赋能、一体发力,让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前行。
立足建党105周年的新起点、紧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契机,践行“五个必须”的核心要求,需要坚持以绝对忠诚锚定政治方向,精准把握民族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战略定位,严守民族工作政治底线;以精准施策赋能高质量发展,立足民族地区资源禀赋与区位优势,补齐发展短板、激活内生动力,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城乡融合发展;以民生为本厚植团结根基,聚焦各族群众急难愁盼,持续优化公共服务、增进民生福祉,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赴美好生活;以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屏障,常态化防范化解民族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持续巩固各族人民同心同德、携手共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在大团结大联合中汇聚复兴伟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全国人民大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大团结,充分激发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要求“紧紧依靠和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这深刻揭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路径,即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凝聚起全体中华儿女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
党的百余年奋斗历史深刻昭示,团结就是力量,奋斗开创未来。历史反复证明,没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就没有真正的团结统一;没有亿万人民的同心同德,就没有战胜一切困难的磅礴伟力。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进道路上,难免要跨越“娄山关”、攻克“腊子口”。这些关隘既是现实的挑战,也是意志的考验,更是检验我们党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的试金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必须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和必胜信心,以斗争精神迎接挑战,以奋进姿态开辟未来。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开宗明义,即“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将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把法律的贯彻实施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着眼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维护、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将制度优势、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各民族血脉相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根基。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全国人民大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大团结,需要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及时稳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相关法规政策的修订完善工作,做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推动法律精神深入人心,转化为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我们要以百年大党的昂扬姿态,团结带领亿万人民同心同德、接续奋斗,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夺取新的伟大胜利,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奋力书写属于新时代的百年荣光。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中共党建党史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高晓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