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呼和浩特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委托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执法权,负责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履行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监督管理职责,开展行政执法。委托期限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
(呼和浩特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