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呼民模专班发〔2025〕1号)精神,经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推荐,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区委研究决定,拟推荐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等3个集体、巩建平等4名个人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对象,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如实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处理。
附:玉泉区拟推荐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联系人:宝音
受理电话:0471-3916586
地 址:玉泉区党政大楼1楼119室
中共玉泉区委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玉泉区拟推荐全市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拟推荐模范集体(3个)
1.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 玉泉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3. 玉泉区第一幼儿园
二、拟推荐模范个人(4名)
1.巩建平 玉泉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委党组书记、主任
2.萨伦塔拉 玉泉区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3.张佳伟 内蒙古睿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4.云 博 呼和浩特市苏鲁锭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