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8日,由民政、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
1.宫颈癌:共分为0期(原位癌)、Ia期、Ib期、IIa期、IIb期、IIIa期、IIIb期、IVa期、IVb期九个档次。前四个档次不符合救助条件,从IIb期开始之后五个档次符合救助条件,即IIb期、IIIa期、IIIb期、IVa期、IVb期。
2.乳腺癌:在患者病历和诊断证明中体现“浸润性”结论即为符合。病种病情以病历(病理)诊断证明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申报救助。
1.“两癌”救助项目个人申报表。通过居住地的村、乡镇(社区)妇联领取。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4.具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医学诊断证明和病理报告单复印件。
5.医院结算报销单。
6.“两癌”妇女低收入证明。即“四类”人员:①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②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人员供养证、③易返贫致贫人口、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
7.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标注开户行全称)。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逐级申报至所属旗县区妇联,由旗县区妇联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待上级妇联审核通过后实施救助。
1.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当地卫生健康、医保部门为准,均需在相关系统中可查询确认。
2.申报对象必须是“四类”人员之一,认定以民政部门及农牧(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
3.申报对象户籍为呼和浩特辖户籍人员,外流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
4.往年已享受过该项目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再重复救助。
新城区妇联:0471—2387026
回民区妇联:0471—3821548
玉泉区妇联:0471—5687020
赛罕区妇联:0471—4211665
土默特左旗妇联:0471—8152162
托克托县妇联:0471—8512508
和林格尔县妇联:0471—7191275
清水河县妇联:0471—7912638
武川县妇联:0471—881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