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我市出台《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申请条件:购买房型包含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等,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购买商品房贷款,借款人(含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两年之内,高层在3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套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借款人(含配偶)在市公积金中心建立的账户,首次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25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首次贷款为余额的25倍;余额的25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办理所需材料: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借款人(含配偶)户口簿、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借款人(含配偶)所购房屋的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所购普通自住房屋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他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婚证、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借款人购房收款账户证明。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记者 云艳芳